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
2、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阐述复审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个人提供个体户执照和身份复印件签字, 公司提供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委托代理机构,还应有委托书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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