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在商标保护期限届满之前,是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进行续展的,这样就能延长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期限。详情可电话咨询万事惠吴小姐1351007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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