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包括:1、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2 、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商品。商标法规定,必须使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添加新评论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