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应办理哪些手续
专利许可应当办理的手续如下:
1、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2、按照约定向许可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