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争议要多久才有结果?
2024-11-26 00:48:09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不合法,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
它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挑选或经销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它是一种具有鲜明特征的符号,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声音和颜色的组合,或者是上述元素的组合。它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在商业领域,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确保他们拥有标记商品或服务或许可他人有偿使用的专有权。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不合法,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者商标不显著,以及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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