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回时 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材料才符合要求?
2022-03-22 17:25:20
“商标撤销3”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为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闲置,特制定《注册商标三年注销申请》。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人来说,需要注意商标是否处于这种情况。如果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很有可能竞争对手会提交撤销商标的申请。有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1.商标在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具体表现有:1。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贴商标。或将它们用在商品附加标志、产品手册、小册子、价目表等上。2.商标用于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单据,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证等。3.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使用,或者在公开出版物上刊登,以及利用广告牌、邮件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做广告;4.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包括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55, 255, 255);"/>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收到商标撤三通知时,提供第一条,第二条的证据,商标便不会被撤销。
上一篇:注册一个商标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下一篇:申请时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