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流程和时间?
2022-04-01 17:50:03
商标异议程序
1.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异议理由。
2.回复通知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异议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不影响异议程序。
3.做出裁决。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做出裁决。
4.送达裁决。
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后,应当将异议裁定发送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裁决有两个结果:
(一)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经初步审定,该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商标不予注册。
5.回顾
当事人对异议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时间:
1.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前一日止。商标异议答辩期限为30日,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计算。
2.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中说明,并在提出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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