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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2-04-02 16:36:36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缺陷的

1.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十条,注册商标使用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的;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使用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记的;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不能注册。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持有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通过编造、隐瞒事实,或者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者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原产地证明等,取得注册的行为。

(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商标所有人采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犯他人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时,商标注册的情况比较复杂。

1.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这意味着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个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种商标权无效是因为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申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是法律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这意味着注册商标所有人在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他人有影响力的商标和驰名商标。恶意注册的具体案例有:

(一)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知名商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他人的,未在中国注册的标,容易引起混淆;

(三)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对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

(四)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委托人或者代表人的商务标;

(5)商标中有某商品的地理标志,但该商品并非来自该标志所标注的区域,商标所有人恶意申请注册并被核准。

(三)注册商标纠纷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就其注册商标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提出的争议。根据在先保护原则,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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