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退三申请怎么办?
2024-11-25 13:25:12
商标局受理撤回申请后,将向被申请人发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被申请人应当在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前三年内使用该商标保护商品/服务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正当的不使用理由。
使用证据包括:
1.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上的宣传材料);以及传单、手册等。公司出品;公司宣传或其他宣传资料);
2.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特许经营许可合同;
3.在过去的三年里
销售范围、销售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4.近三年广告费用统计表(请加盖公章),最好提供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应费用的发票;
5.有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6.企业在参加各种展会、推介会时已公示商标使用证明,如展会照片、展会证明、付款发票等。
7.附有商标标准样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8.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书和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牌、奖状、荣誉称号等。
当然,这需要企业做好日常商标宣传和使用的证据保存工作。所以商标不注册就万事大吉了。后续一定要做好商标监管维护工作,提醒企业将商标管理纳入日常经营管理。
日常企业未能保存相关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使用资料不能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该怎么办?
要取得商标注册证,也可以重新申请(最好在三年期限内申请注册)。虽然花费少,但是商标撤销的风险保险多了。
此外,企业还需要真实、正确地使用商标,避免不符合商标法的不当使用。而且各种证据材料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一致,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定期公证使用证据。
最后,商标撤回时,要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有序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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