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法管理体系
2022-05-24 15:31:11
我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行政法规,我国商标管理机构分为三部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其职能和权力是: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是全国商标管理机关。负责全国所有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批,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全国商标工作形势,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全国商标工作的重点,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推广先进经验。
(2)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的商标评审机构,独立于商标局,负责处理商标争议。
(3)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职权。中国对商标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制度。商标违法侵权行为主要由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对跨地区、跨县或者重大商标侵权案件,省、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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