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商标异议的程序和处理程序
2022-05-25 16:16:39
1.提出异议的程序
异议人对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向商标局报告《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在《商标公告》公布被异议商标的发行号和初步审定号,并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同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可以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者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提出异议不收费。
2.处理商标异议的程序
(一)商标局受理并做出裁定前的准备工作。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书》后,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被接受,应将异议副本送交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副本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异议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不影响异议的裁定。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复后,可以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但应当在申请或者答复中声明,并在提交申请或者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公告的,商标局撤销原注册公告,由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2)商标局裁定。商标局受理异议案件后,应当保证异议双方能够平等行使权利,并在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定。
商标局做出的裁定有两种:
1)异议成立的,商标局决定撤销初步审定的商标。反对,包括对全部或部分特定商品的反对。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如果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决定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但是,商标注册的日期仍然是异议公告期满的日期,而不是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的日期,而且只要还在异议公告期内,异议人或者其他人仍然可以以其他理由提出异议。对于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虽然申请人自公告异议期满之日起取得商标权,但他人在公告异议期满之日至异议裁定生效之日期间,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商标所有人不得主张侵权;如果用户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失,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赔偿。
(3)复习。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局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异议裁定生效,异议程序终结。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将申请书副本抄送核转机关。至此,商标异议案将进入审查程序。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应当缴纳鉴定费和延期费。复审申请人必须是原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人不得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及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内作出答复。同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商标局索取与异议裁定有关的一审材料和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全部文件
(4)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生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中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于商标异议的裁定,在商标法修改之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新商标法修改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再是终局的,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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