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概念和理由
2022-05-25 16:16:56
1.商标异议的概念
商标异议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核准并公告后3个月内,有关人员以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为由,要求商标局撤销初步核准。《商标法》之所以给予3个月的通知异议期,是为了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以维护在先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这个时限不能太短,但也不能太长,因为太长了对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公平。应该说《商标法》规定的3个月期限还是比较合适的。
提出商标异议的人可以是任何个人或法人。其他组织因为原则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该认定为不能提出异议。此外,反对者不限于中国公民和法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也可以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异议。
2.提出商标异议的原因
初步审定公告商标之所以被质疑,一般是因为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商标实质性内容和事项的规定,但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
(1)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备该商标的法定要件,或者其新颖性和突出性不够;
(2)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商标法》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的;
(三)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或者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在先核准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四)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由他人姓名或者肖像组成或者含有他人姓名或者肖像,且商标申请人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
(5)认为申请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他人已经长期使用的原商标。
3.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和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区别。
商标异议不同于商标争议和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注册后5年内发生的商标专用权争议。通常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对在后注册且注册不满一年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注册申请撤销,是指商标注册后,因《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注册,有关人员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撤销该商标注册的请求。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和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商标异议是在初步审查后公告异议期间,商标争议是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申请撤销注册不当商标是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或整个商标权有效期内。
(2)对象不同。商标异议是对未注册商标的异议,商标争议和申请撤销是对注册商标的异议。
(3)提交机关不同。商标异议提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只在复审时介入,商标争议和撤销申请直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纠纷和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也有区别。区别在于反对的理由不同。商标纠纷是因为后注册商标与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使用在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撤销是因为注册商标违反了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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