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商标先用权

2022-05-27 14:30:44

1.商标先用权的概念

商标使用权首先是指在商标所有人取得商标注册之前就开始使用该商标的人,在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后,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可以说,商标法在先使用原则是对在先注册原则的补充,目的是保护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并获得一定商业信誉的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正因如此,商标先占制度一般只存在于采用在先注册原则的国家和地区。在采取在先使用或混合使用原则的国家和地区,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最先使用人享有的是商标权。

2.商标先用权的条件

为了享有商标在先使用权,商标在先使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前,已经使用该商标或者与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似的商标,或者将该商标作为字号使用;有些国家还要求第一个使用者使用该商标一定年限。

(二)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前,该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已经通过使用该商标获得一定的商业利益。

(3)在先使用人对商标的继续使用不得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且必须在原使用范围内使用。有些国家还要求首次使用人在继续使用时应附上说明,以免与商标所有人的业务相混淆。

上一篇:商标权利用尽
下一篇:商标的合理使用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