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的保护
2022-05-27 14:32:03
我国对商标保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商标法》。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是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方面进行的。对于任何损害商标权的行为,法律都会让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从而真正保护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商标权保护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规定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规定了注册商标的申请、审查、异议、争议裁决和撤销不当注册的程序;它规定了商标侵权的认定和法律处理。通过这些规定,商标法从两个方面保护商标权。
1.规定了审查、异议和争议制度。
根据审查程序,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后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依法驳回注册申请,不予公告。根据异议制度,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异议公告期内,以申请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根据争议程序,非商标所有人注册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所有人在其核准注册后,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如果争议成立,注册商标将被撤销注册。
2.规定了商标侵权制度。
商标法规定了哪些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据此,行为人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以此来制止和制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决定什么是商标侵权时,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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