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2022-06-01 16:22:52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于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五种:
(一)证明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相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的使用和注册历史和范围,应列出该商标在所有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和使用情况及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种类和广告量等。应提供相关主要广告合同和广告图片的复印件;
(4)证明该商标为驰名商标保护记录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如省级著名商标复印件;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还应提供相关主要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的复印件。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全国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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