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权限
2022-06-02 16:26:20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取得的涉嫌违法的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询问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查应单独进行。在质疑之前,你要告诉他们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将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核实;那些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应该被告知去阅读。记录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允许更正或补充。核实后,被访谈人应逐页在记录上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字。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询问包括对当事人的询问和对有关人员的询问。询问当事人时,可以通知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或者到其住所或者违法行为现场。质疑前,应当先查明当事人身份是否有错误,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应当围绕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情节进行询问,并允许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在询问过程中,应当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应分别询问。询问有关人员是指询问知道或者可能知道案件事实的人。询问前要事先了解被询问人和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对案件的了解程度,以及自己的相关信息。如果被讯问人身体或精神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自己,因不能提供有意义的证言查明案件事实,不能作证。还应个别询问相关人员,并在询问前告知其作证的要求和责任。对于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陈述,执法人员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调查。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应当如实记录。讯问笔录的内容包括: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讯问人和主要内容。被询问人要求自己写的,应当准许。询问笔录制作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实。被询问人进行补充或者更正的,应当允许。受访者确认记录无误后,应在记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笔录可以作为查明案件事实、证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的证据。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也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检查
检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为查处违法行为和违禁物品、保全证据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包括书证、物证及物品的抽样鉴定、物证或场所的检查、现场检查、违禁物品的收缴、证据的登记保存等。检查也可分为违法现场检查、物证检查和身体检查。检查的目的是发现、收集和研究违法事实和违法证据,揭露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的职权包括:查阅权,即查阅、复制合同、发票、发票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检查措施有两种情况,一是必要时;二是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是指在处理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时,通过询问当事人、听取证人证言、查看违法现场等方式,无法认定违法事实或者无法收集全面证据的。而不采取检查措施就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采取相应的检查措施,查明真相。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活动,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积极协助,不得阻挠。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必要时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任何商标侵权行为都必然会使客观外界发生变化或者留下各种物证。这些物质痕迹可以通过其物品的外在特征和物质属性以及与案件的因果关系来证明案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的广泛性、复杂性和专业性,仅仅通过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来查清案件事实、取得确凿证据是不够的,往往需要对违法行为的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勘验的目的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直接或间接证据。执法人员调查商标侵权案件,必要时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说明情况,不影响检查。调查人员应邀请基层组织或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现场调查物证或‘人’。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测量或者采取其他勘验手段。勘验的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由询问人和被邀请的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调查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对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提交法定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没有专门鉴定机构时,可聘请或指派能出具法律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进行鉴定后,应当向鉴定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鉴定需送的材料、鉴定的要求和目的,还应当向鉴定人提供鉴定所必需的案卷。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抽样方式收集鉴定材料,并按照抽样规定的数量和频率采集样品。需要采样的,应当出具采样通知书,制作采样样品清单,记录采样目的、种类、数量和检测项目,经执法人员鉴定盖章后,将样品送交当事人。样品经检验和鉴定后,应将抽样结果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如果抽样物品仍有价值,则应作为典当品归还。
事人。鉴定人应认真负责地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鉴定。鉴定结论通常由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自然人作出,也可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应写明结论及作出该结论的科学及事实依据。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3.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权活动进行查处时,对确有根据认为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的,有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所谓查封,是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张贴封条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将有关物品封存起来,未经查封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封、动用。所谓扣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等运到另外的场所予以扣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的权力,一是可以防止侵权物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给消费者和有关权利人造成损害;二是可以为进一步查处侵权行为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