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法律依据
2022-06-02 16:26:44
1.《商标法》基础
(1)《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并处罚款。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取得的证据或者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2.《商标法实施条例》基础
(1)《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使公众产生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3.行政处罚法依据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决定和执行规定了严格、明确、统一的原则、制度、程序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