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不得低价或无偿转让商标
2022-06-08 15:00:32
知识产权正在被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重新评估,并被视为企业管理的第四资源(其他三种资源是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如今,商标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资产。它和有形资产一样,能为企业创造效益,甚至超过有形资产。在发达国家,大公司非常重视自己的商标和商誉(如销售渠道等。)并且绝不随便转让给别人;对于自己的驰名商标,甚至不允许与他人(包括与自己合资的)的商标“共享”,以免自己的驰名商标被“稀释”。然而,在我国,一些企业曾经将其驰名商标低价转让给合资企业,或者让合资企业免费使用,以便外国投资者获得投资利润,获得知识产权的利益。例如,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上海家化联合公司的商标“美加净”和“露美”在中国曾经家喻户晓。该公司与一家外国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免费投资这两个商标。结果是,外企推出了自己的商标,而“美加净”和“露美”却无人问津,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记忆。后来公司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虽然收回了两个商标,但每年都要向合资公司支付一笔可观的费用。再比如广州肥皂厂在洗发水上使用的“洁华”商标,曾经是中国驰名商标。和美国PG公司合资的时候,价格是500万人民币。然而,合资公司花费了数亿元人民币来推广Head & amp肩膀和潘婷,并把杰华在寒冷中。
再比如《活力28》。2003年3月28日,湖北省荆州市举行盛大庆典,庆祝该市最著名的品牌“活力28”回归。这个品牌的回归引起了中国经济界,尤其是洗涤行业的极大关注。因为,“活力28”品牌的七年经历,确实有很多耐人寻味的方面。
80年代?上世纪90年代,“活力28”是中国著名品牌,在全国几乎家喻户晓。沙市日用化工厂创造了这个品牌。著名的口号“活力28,沙市日化”曾经响彻全国。到80年代末,“活力28”超浓缩无泡洗衣粉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2%。随着产品的流行,沙市这个江汉平原不知名的小镇也出名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联合国对伊拉克的“石油换食品”计划中,无论是联合国还是当时的伊拉克官员,都数次向中国索要“活力28”洗衣粉。可见当时《活力28》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有了很高的知名度。
1994年,国际洗涤行业的“巨头”德国美洁士公司找到活力28集团,表达了合资的愿望,这让原本担心资金短缺的活力28集团喜出望外。经过两年多的谈判,1996年,双方签订了合资合同,共同出资成立湖北霍利美洁士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合同条款中有这样一段话,“公司经营的目的是利用美洁士的先进技术和活力28商标的名气,发展一家实力雄厚的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德国占60%,中国占40%,由德国管理。在50年的合资期内,合资公司“将独家使用‘活力28’等。商标免费”;作为补偿,德国向活力28集团公司支付6888万元。同时,“努力(注:不是保证)使使用‘活力28’商标的洗衣粉产量占合资公司洗衣粉总产量的50%左右”。
然而,自1996年底合资公司正式投产以来,公司的经营并没有向预期的方向发展。1998年初,活力28集团董事长雷世忠(兼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在给德国的一封信中透露了这一点。他在信中说,“德国已经完全失去了‘活力28’这个在中国市场建立的品牌的内涵”;“与合资合同相反,‘巧手’品牌系列洗涤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大规模广告宣传稀释和冲击了‘活力28,品牌’;”利用合资公司的办公室做德国美洁士公司在中国的市场,从而增加合资公司的销售成本,削弱‘活力28’品牌的市场”。在信中,雷世忠“真诚地希望合资公司能检查一下自己的行为”。
而且,Vigor 28集团在Vigor 28商标由合资公司独家使用的情况下,开发了新的波尔牌洗洁精,却被德方指责为“严重影响合资公司的业务经营”,被要求“停止生产波尔牌洗洁精,并与Vigor美洁士洗洁精合资公司进行竞争”。
1998年5月,德国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送来合资公司亏损1.2亿多元的对账单。按照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动态28集团必须承担5000万元的巨额亏损。在此基础上,德方出价购买Vigor 28集团在合资公司中35%的股权;前提条件之一是“在合资公司存续期间,活力28集团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洗涤剂及洗涤剂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活力28集团虽然对德国进行了“反击”,但迫于资金和各种压力,还是回到了与德国的股份转让谈判桌上。经过一年的竞争,在坚持生产“波尔”牌洗涤剂产品的前提下,中方将合资公司30%的股权以7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德国。至此,中国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已降至10%。
根据对活力28集团公司的调查,在股权转让谈判期间和之后,“市场上很难看到‘活力28’品牌洗衣粉,广告上也看不到‘活力28’品牌的影子”。合同中约定合资公司洗衣粉产量的50%将使用“活力28”品牌的承诺并未兑现,前三年“活力28”宣传广告费用共投入184亿元的承诺也成为一纸空文。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资合同的约定和相关商标法律法规,活力28集团据理力争,收回并重新使用已出售7年的“活力28”商标。然而,7年过去了,“活力28”这个著名品牌已经逐渐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
/>在合资合作过程中,我国有不少企业和“活力28”一样几乎都有着相同的经历,存在着许多相同的误区。(1)“重有形轻无形”的误区。商标是值钱的,尤其是驰名商标,其价值往往超过企业整个厂房、设备等一切不动产。请看当今国际市场上雄居前列的驰名商标的价值:“可口可乐”价值720亿美元;“万宝路”价值387亿美元;“百威啤酒”价值102亿美元等一大批世界著名品牌的商标,商标价值大都普遍高于企业的有形资产及年销售总额。
由此看,驰名商标的价值是多么丰厚、多么可观!它对一个企业的兴衰、一种产品的销售是有多么重要!因此,品牌营运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有强烈的品牌意识,走出“重有形轻无形”的误区。“活力28”的亏就吃在这上面。
(2)“重创轻保”的误区。现在我国的不少企业多看重的是更新了多少设备、投入了多少技术,但却忽视了适合时代的品牌营销战略及自身保护。所以,这些年来,我国的一些企业领头人,以种种理由纷纷搞合资合作,情愿被“洋人”收编,不知不觉地扮演了一个“自己杀自己孩子”的可悲角色。
环视一下我国家电行业,著名冰箱制冷设备企业——扬子集团的“扬子”商标,在合资中被德国博西——西门子家用电器公司以9600万元人民币买断50年使用权。可仅仅九年后,我们的“扬子”商标几乎已被人们遗忘。在饮料业,原来形成的“亚洲”、“崂山”和“八王寺”等八大名牌中,已有六家卖出或无偿转让自己的牌子,与国外的“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公司进行合资合作。在洗涤业中,美国的“宝洁”、英国的“利华”、日本的“花王”和德国的.“汉高”等四大公司分别与我国最大的北京“熊猫”、四川“双猫”、广州“菊花”等企业合资生产“飘柔”、“海飞丝”、“潘婷"、“力士,,、“奥妙,,等产品,几乎垄断了3/4的中国市场……。
一些外商在合资合作过程中,抓住地方政府和企业引资心切的机会,大肆压价收购国内名牌。合资本是件好事,但有些企业置自己的名牌产品和优势项目于不顾,盲目地去换块烫手的“合资”招牌,结果却是弄巧成拙。
(3) “以大求强”的误区。在企业兼并的浪潮中,当时在国内已是家喻户晓的“活力28”,也曾试图以自己强大的品牌优势进行品牌扩张。在政府的支持下,几年中,“活力28”一下兼并了沙市第二制药厂、洗衣机厂等。“活力28”兼并这些企业后,虽为政府解决了诸如下岗工人再就业等难题,自己却背上沉重的包袱,导致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因求资心切,将“活力28”品牌以低价补偿方式使用50年的代价与外商合资。。
郑成思教授曾呼吁:为制止这类国有知识产权的损失,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中,应有一项强制性规定,即中方只可将已成为名牌的商标以许可证方式许可合资企业或外方使用,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部分转让的后果与全部转让相同,因为掌握了部分商标权的外方,可能阻止中方自行处理有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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