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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商标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法律途径

2022-06-10 14:38:17

解决商标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法律途径主要是指有关行政、司法部门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申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权利冲突。从我国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解决商标权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1)商标局依职权主动驳回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同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定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但在实践中,要求商标局依据职权保护所有在先权利是不现实的。因此,这种方法不具有普遍意义。

(2)对初步审查中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有具体规定异议人的主体资格和异议理由。一般来说,反对者可以是任何人。异议理由可以是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禁止和禁止注意的规定,也可以是该商标侵犯了其在先商标权或其他权利。因此,在先权利人可以以自己拥有在先权利为由,向商标局申请异议裁定,请求不注册后继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或者侵犯自身权利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解决商标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最根本途径。中,当事人向商标局申请异议裁定或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均以司法审查告终。当事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号或域名侵犯了其在先商标权,由于域名注册机关不负责争议解决,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认为他人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侵犯其在先商标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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