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
2022-06-13 17:09:13
在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商标合理使用抗辩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防卫商标的合理使用范围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字[1999]第331号)第九条的规定。
(2)辩护使用商标只是为了说明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功能、主要原料等特点,而不是为了表明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3)抗辩认为只有使用某一商标才能恰当地描述其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不使用某一商标就不能客观地描述其商品或者服务。
(4)保证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时,没有“搭便车”的意图,而且还标明了自己的商标。
(五)保证不在其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显著使用其使用人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而是置于不显眼的位置,不致使消费者故意混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6)保证善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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