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冲突
2022-06-13 17:09:54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涉及商标与域名冲突的案件越来越多。冲突大多表现为将他人的商标词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如:
1.“杜邦”域名抢注案
美国杜邦公司起诉北京某信息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dupont.com.cn”,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杜邦”是美国杜邦公司注册并长期使用的商标,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列入重点保护名单。北京某信息公司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了“dupont.com.cn”域名,未投入实际使用,侵犯了杜邦公司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2.“Tide”域名抢注案
宝洁公司。美国Gamble公司起诉北京天地电子集团公司在网上注册使用“tide.com.cn”域名,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tide”商标由原告在中国注册,并长期广泛宣传和使用。北京天地电子集团公司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tide.com.cn”并在互联网上作为自己的网站使用。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3.伟哥域名抢注案
美国起诉深圳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viagra.com.cn”,构成恶意抢注。法院认为,“伟哥”不是驰名商标,因为其在中国没有作为商标或名称进行宣传,其药品也是2000年4月才获准上市的。但被告于1998年7月注册了“viagra.com.cn”,在原告提出异议后自动放弃了该域名。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恶意抢注。
4.“PDA”商标和域名纠纷案
原告石家庄市职业发展公司于1999年4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3月,Forand在《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英文电脑笔记本上申请注册了“PDA”商标。注册期为1997年3月至2007年3月。1998年10月12日,原告起诉北京田蜜叶嘉科贸有限公司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恶意注册“www.pda.com.cn”域名。该域名的网站主要从事“PDA”的销售服务。本网站的网页上使用“PDA”的标识,本网站介绍和销售的产品为其他厂商的掌上电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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