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意义
2022-06-16 15:10:20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运用于具体商标审查的实践活动。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制约:
1.在客观方面,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判断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以下简称在先商标)相冲突,即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极其复杂。虽然审查程序的设计尽可能全面地考虑了相同或近似类型的商标,但显然不可能穷尽。例如,对于具有相似字形的单词标记,现有的审查程序难以检索。
2.主观方面,由于考官在专业范围、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等方面的个体差异,考试工作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对于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考官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3.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只是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的。一般只能判断申请商标是否违反了禁止条款,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
至于申请注册商标损害在先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的,以及以不正当手段申请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的,很难通过实质审查解决。同时,不同的人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审查标准的执行也有不同的看法。在先商标所有人也可能认为初步核准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和在先商标使用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核准注册商标的事实和理由,阻止瑕疵商标被核准注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也给予反对者答辩权。通过答辩,异议人还可以反驳异议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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