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中的同类商品和类似商品
2022-06-16 15:14:18
一种商品是否属于同类或近似,通常根据其性能、用途、原料、消费者等因素和商业习惯来判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者、销售渠道等方面有关联的商品。或者有特定的联系。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和对象上有关联,或者有特定联系的服务。在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应当认定该商品和服务是近似的。第八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近似判断: (一)基于普通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客观认识的综合判断。(2)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鉴别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但不是唯一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同一商品一般是指名称相同的同一商品,或者是指名称不同的同一商品。有些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消费的角度来看,性质相同,应视为同一种商品。例如,收音机、录音机、电唱机等。有不同的用途和结构,但在立体概念上属于同一种商品。比如自行车的车架、杠、车轴、轮圈、刹车,用途不同,但在自行车配件的概念下,应该也属于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一般是指商品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如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容易混淆相关公众。比如:大衣、浴袍、内衣、夹克等。虽然它们的名称不同,但在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有一些相似之处。如果在这些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此,这些商品构成类似商品。
判断商品是否相似,要考虑商品本身、商品与商标的关系、在部分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否会使消费者认为这些商品是同一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基于上述因素,即使商品本身不会引起误解和混淆,但为了使商标充分发挥识别和区分的基本功能,应当将具有相同功能、用途和销售渠道的商品视为类似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变化。比如商标注册国际商品分类第25类中的制服和皮衣,在六七十年代是高档消费品,因为制作皮衣的工艺要求高,与制服不构成类似商品。但到了90年代以后,由于服装制造技术的提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皮衣逐渐流行起来,成为人们常见的服饰。而且人们很难区分皮衣和普通布料、皮革制成的布衣。所以,在今天,皮衣和制服成了类似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