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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

2022-06-16 15:16:29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名称作为商标的法律后果是:一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二是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商标注册的法律后果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名称。一是申请会被商标局驳回,不予公告;二是在异议程序中,会裁定不予核准注册;第三,在争议程序中会被撤销。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是指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不禁止使用或登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是指我国普通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公众是否熟悉它们无关紧要。

如上海商标局在19号地板砖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原罗马”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理由是“原罗马”容易导致消费者将原产地误认为罗马,造成原产地误认”。

罗马瓷砖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审查意见:申请商标为“原罗马”而非“原罗马”,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原产地的误解。商标申请的意思表示为“由罗马瓷砖有限公司首先使用”,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主观目的。

经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原罗马”含有为公众所熟知的外国地名“罗马”,作为商标予以禁止。最终裁定驳回“原罗马”商标。

禁止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l这些名称一般只能描述产品的产地,而不能描述产品的生产者,因此不具备商标的区分功能。2.如果申请人的住所地在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范围内,或者其住所地在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范围内,申请人将该区划地名或者外国地名注册为商标,将取得该地名上的专用权,不公平地妨碍他人在商业活动中正常使用该地名。3.申请人住所地不在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范围内,或者住所地不在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所覆盖的区域内,但在该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外国地名所覆盖的区域外,并且申请人将该区划地名或者外国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 由于其提供的产品不是该地区生产的,容易使公众对这些地名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解,或者商标具有地理欺骗性。

中国一般公众不知道的外国地名,不禁止使用或注册。另一方面,由于地名涵盖面广,不仅包括国家名称、各级行政区划名称,还包括河山名称等地名,其中有一部分是我国普通民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也不禁止使用或登记,如北极、南极等。如果有人在工业缝纫机上使用或申请注册“北极”商标,一般不会使人认为工业缝纫机来自北极,或者认为工业缝纫机与北极有关系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虽禁止将上述地名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但也作了例外规定。根据例外情况,地名的使用和登记不受禁止性规定的约束。例外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地名有其他意义的例外;第二,地名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三是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在中国,有些地名确实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但同时又有明确的含义。比如“泉港”,这个名称虽然是中国福建省泉州市(地级市)泉港区的名称,是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但也含有“泉水港”的意思。所以“泉港”不仅仅是泉港区的地名,还有其他含义。再比如“长乐”,是福建省长乐市(县级市)的名称,是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然而,这个名字也意味着“长久的幸福”,而不仅仅是长乐市的地名。重要的是,这些有其他含义的名字更容易被普通大众接受。在他们看来,这些名称并不是行政区划的地名。泉港是春水港,长乐是长乐。这些名称可以区分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它们应该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如果没有在先权利的阻碍,就不应该被禁止。

“但地名属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除外”。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由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其产品或服务具有一些共同特征。这一特征可以表示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达到了一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用来证明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地区,还可以表示生产产品的原料成分,产品的制造方法和工艺。根据这些特点,商标法将地名纳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范围是合理的,这也是为什么商标法规定地名不能作为普通商标注册,而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原因。

此外,《商标法》生效前注册的含有地名的普通商标,由实体和

程序上看,当时的注册并没有问题。若依商标法取消原来已经注册的含地名的普通商标,似乎欠妥。因此,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意在现行法不追溯该法生效前已经注册的含上述地名的普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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