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商标
2022-06-17 15:47:27
建国后,生产发展迅速,商标工作备受关注。为了适应新的形势,1950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是建国后最早的经济立法之一。当时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黄色的、不健康的商标被清理了。因为社会制度的变化,人们向往更好的生活。从当时的商标设计和命名也可以看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仅以火柴为例。当时有“新中国”、“新西南”、“新生活”等体现社会主义新气象的商标。随着农业的丰收,一些反映丰收的商标又出现了,一些反映我国人民热爱和平的商标,如“世和牌”。
1956年以后,中国的经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新形势下,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这一规定在管理商标和监督商标质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使我国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一步步走向规范化。不仅如此,商标的设计也有了很大的进步。许多设计师综合吸收和利用了古代、现代和现代的商标和标志的特点。老一辈的设计师创造了很多优秀的商标和logos,新一代的专业设计师也在不断涌现。如1957年张学富设计的永久自行车商标,1961年设计的蝴蝶化妆品商标,构思巧妙,造型严谨,民族性强。还有凤凰牌自行车商标,上海牌收音机商标,英雄牌金笔商标,一直深受消费者喜爱,也是这个时代的产物。
1966年“文革”开始后,商标管理部门瘫痪,商标行业出现抄袭、混淆、冒用现象。据统计,当时使用工农牌商标69个。在当时思潮的影响下,许多传统名牌商标也被取缔,如张小泉、六必居、圣禧福、同仁堂等。所有这些都被说成是为了资本家建造纪念碑和传播他们的故事,而口号名称被广泛用于商标,如红旗,东风等。这种现象使商标失去了当时的特色和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商标管理问题再次受到关注。1978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报告》,都强调了对商标的管理、整顿、注册和清理。随后在1979年9月召开了全国商标工作会议,从而恢复了国家商标注册。同时,恢复了很多过去的知名品牌,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
1982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从此,中国的商标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1993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进一步为商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号,新的第《商标法》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商标制度,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商标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我国商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82年,中国有84047件有效注册商标,到2003年底,中国有197.3万件有效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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