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的商标
2022-06-17 15:47:44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工业一直不发达。由于交通不便,商品流通范围不广,一些民间行会和规则早已在民间流传,商品雷同的情况很少,不需要政府制定商标方面的法律法规。
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强迫中国签订了许多不合理的商业协定,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中美续订商约》,光绪二十九年《中美商约》,同年《中日商约》。这些协定的商标条款是为了维护帝国主义的利益。
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中国第一部官方商标法诞生,名为《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部宪法充满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色彩。1932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商标法实行细则》元,但仍脱胎于清政府的宪法,许多条款为当时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利益开了绿灯。沈老师在《商标法浅谈》一书中指出:“在旧中国,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大多是外国商标。据美国前驻华大使阿曼统计,从1904年到1923年,在天津和上海海关注册的商标约有2.59万件,几乎都是外国商标。据国民党政府商标局统计,从1928年到1934年底,中外商人申诉的商标有24747件,其中中国商标只有7778件,仅占32%。”这说明旧商标法并没有保护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商标。从某种角度来说,它不过是帝国主义为其侵略所使用的工具,比如“黑牌”牙膏,“凯辉牌”鞋油(凯辉是澳大利亚特有的鸟)。这些商标中有一些带有不健康的颜色,比如海盗牌香烟、米苏拉化妆品、美国香烟、外国女用酒。有人调查过1947年上半年在国民党政府商标局注册的2280件商标,其中33%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思想。这些商标的出现也是帝国主义对中国文化侵略的见证。
震惊中外的五四运动后,反帝反封建浪潮席卷全国,洋货一度失去市场。当时出现了“到羊”、“醒狮”、“盛世”、“民生”等一些商标,起到了政治宣传和区分洋货的作用。当时一些外商不得不模仿中国传统商标的特点进行重新设计。有一些假冒商标,如“长期骑鹿”和“渔翁得利”,企图欺骗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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