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投资和持股
2022-06-20 16:39:26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 gt《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摘录(1995年12月18日)
第九条注册资本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工业产权转让登记。
以专利权出资的,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商标需经商标主管部门审查的,按有关规定经商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作为出资。
公司应当在成立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工业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gt《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摘录(1995年8月1日)
第十一条合资、合作企业使用任何一方的注册商标时,应当在合资、合作协议中载明;合资、合作企业以本企业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当在合资、合作关系结束后签订经公证的商标权属协议。
& gt《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妥善处理出口企业商标所有权问题的通知》摘录(1993年10月5日)
1.投资注册商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改变商标专用权人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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