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展览中商标的临时保护
2022-06-23 16:28:38
[法律]
& gt《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摘录(2001年10月27日)
第二十五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文件;逾期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gt《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摘录(2002年8月3日)
第20条第2款。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除了其商品的国际展览在中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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