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2022-06-23 16:30:43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 gt《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江苏省商标事务所等十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1997年11月19日)
江苏商标事务所、南京商标事务所、苏州商标事务所、济南商标事务所、淄博商标事务所、烟台商标事务所、安徽商标事务所、温州商标事务所、大连商标事务所、吉林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准你公司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代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相关事宜。
& gt《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涉外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1995年9月5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现指定你省重庆市商标局为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委托的商标事务。
& gt《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1995年4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3360浙江商标事务所、山东商标事务所、四川商标事务所、上海东方商标事务所、青岛商标事务所、宁波商标事务所、
& gt《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1994)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局、北京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六神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北京田萍商标代理公司、北京三星商标专利咨询公司、北京鼎立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天津、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北京商标局、广东商标局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 gt《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1990年7月28日)
上海专利局: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你为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 gt《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1990年7月26日)
永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被指定为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代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 gt《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1989年3月14日)
中国商标代理(香港)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指定贵公司为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台湾省厂商和企业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代理台湾省民间组织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 gt《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1988年1月14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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