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享受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发票未开,如何填报免税销售额?
2021-05-26 17:05:34
问题一:
享受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发票未开,如何填报免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问题二:
适用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已开专票跨月的如何处理?
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再按照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问题三:
疫情防控期间,无偿捐赠免征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发生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