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抵退税2个重要提示!
2021-05-26 17:05:4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啦~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已在电子税务局上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需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业务啦~
那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业务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