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2-05-06 17:13:38
在税收方面,我们经常听到“偷税漏税”的说法。那么,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篇文章将带你经历这一切!
在税收方面,我们经常听到“偷税漏税”的说法。那么,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接下来,本文就带你了解这一点!
一、偷税罪和逃税罪一样吗?
目前,我国偷税罪已被偷税罪所取代。一般来说,“偷”是指把属于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在税收问题上,应纳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偷税的原因是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偷税漏税不同于通常概念中的盗窃。新刑法采用了“偷税”的表述。
偷税罪由偷税改为逃税,偷税改为逃税,偷税行为定义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这种笼统的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袖珍,会更有利于犯罪行为的认定。特别是“经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
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分层次处罚
根据盗窃快感数额的不同,本条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级别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级量刑幅度内量刑,不能任意交叉,否则会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
鉴于偷税犯罪的贪婪性特点,该条规定,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级量刑幅度内,除免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外,应当判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得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漏税者钻空子。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处以罚款后,对单位的责任人员一般只判自由刑,而不同时处以罚款。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该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这一点。根据惩罚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而未被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未被处罚的,应当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照一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
相反,如果行为人多次或一次受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处罚,其数额不应累计计算和处罚。
另外,举报偷税漏税还会有奖励!
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根据举报案件追缴的税款数额确定:
(一)追回税款不足1万元的,给予1000元以内的奖金;
(二)追缴税款金额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不满30000元的,奖励金额为fr
(六)追回税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在追回税款的10%以内给予适当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