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税务政策更新及解读
2020-11-04 18:13:59
2.政策解读
3.Q&A
4.关注后续的政策发展
1.政策更新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持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的企业和个人,其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政策解读
为了企业和个人更好地制定所得税税收计划,我们将本次疫情期间特殊捐赠和税法中的捐赠对比列示如下供您参考:3.Q&A
Q:个人捐赠的申报抵扣期限怎么规定?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文《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相关规定,个人捐赠可在捐赠当期的预缴中申报抵扣,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抵扣。
Q: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机构怎么确定?
A:财政部每年会颁布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机构名单,纳税人应参考当年的名单做捐赠。
Q:2020年的公益组织机构名单在哪里可以看到?
A:2020年的名单尚未发布,卓佳瑞丰德永建议您,结合近年的捐赠名单,通过名单中相对大规模、知名度高的机构捐赠。也可以通过个人直接捐赠给承担防疫任务的医院的方式进行捐赠。
Q:公司统一组织的捐赠怎么取得凭证?
A: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Q:捐赠后如何申报扣除?
A:纳税人可将捐赠凭证交给代扣代缴单位并通过代扣代缴单位进行申报扣除,也可以自行申报抵扣。申报时需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4.关注后续的政策发展
由于此次疫情尚未结束,我们预计上述政策仅仅是开始,其他相关财税政策应该会陆续出台。卓佳瑞丰德永税务团队将根据最新政策提供实时的更新。
卓佳瑞丰德永税务团队将根据最新政策的详细实施细则提供更新,并结合专业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税务服务:包括企业及个人的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税务外包、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及健康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协助、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及申报、个人所得税筹划和合规、企业薪酬架构优化等量身定制的税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