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的条件及流程
2021-06-11 15:34:20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出生证明”好开了,但企业注销的“死亡证明”办起来依然繁琐。因此2015年工商总局已经在国内部分省市组织开展简易注销试点。通过简易注销20天左右就能完成注销,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讲简易注销需符合的条件及注销流程。
一、简易注销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至少是未经营或是无债权债务;
2、企业必需未进入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简易注销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
2、打开企业信息界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并登录;(首次登录需要先注册!!!!)
(1)、如果是按照一般登记程序设立的企业,可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
(2)、如果是按照全程电子化流程设立并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3、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进行信息填报;
3、根据提示内容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示公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要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如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字,不可代签)。在公告后,公示系统会显示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段(不可提前,更不可延后)。
4.在公告满45天后,企业可携带相关材料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机关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三、所需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企业简易注销注意事项
1、在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内,如有个人、单位、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便可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2、简易注销虽然简单方便,但却更为严格。无论因为任何原因(比如被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未到登记机关申请等)被登记机关驳回,便不可再进行简易注销。如仍要进行注销,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