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热点聚焦: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填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吗

2021-06-11 15:37:24

  1.纳税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后过了有效期,一直未去当地报验,如何处理?未在当地报验会有处罚吗?

 

  答:如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后过了有效期,一直未去当地报验,建议登录电子税务局做作废处理,目前对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逾期未报验没有处罚的规定。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在经营地进行反馈有没有时间限制?《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延期办理有没有时间限制?是必须要在合同到期前还是可以合同到期之后一定时间内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因此,《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应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若涉及到合同延期的,建议在合同到期前办理有效期延期手续。

 

  3.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填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吗?

 

  答:可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中“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模块进行办理,办理手册可以通过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上一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5月1日起实施!权威解读来了
下一篇:重磅!三部门联合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