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移除流程
2021-06-11 15:37:40
经营异常名录移除流程
一.企业通过发现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发现自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看自己是因什么原因被列入异常,及列入机关
二.企业在网上补报年报或提供经营地址相关证明后,去所属的工商质监所进行初步审核。
三.工商质监所经过实地检查后,通过内网上传数据至局监管科。企业再携带下述全部资料前往局监管科办理最终审核。
四.监管科确认资料无误,并无其他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行为后,移出异常名录,送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上进行数据更新。
说明:提交的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请加盖公司公章;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如委托人与法人是同一人,此件无需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写明申请机关、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理由、作出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司公章;
7、实地核查记录表(企业应提交由基层所工作人员上门对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后,记录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与登记一致情况、与企业相关人员联系情况的《实地核查记录表》);
8、工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