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3月即将实施的新政策
2021-06-11 15:38:08
时间进入到3月,不少新政策即将落地施行。下月起,这些将影响你我生活的新规你不可不知,快来了解~
境外投资“放管服”改革深化将推三大改革举措
国家发改委去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3月起施行。在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推出了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等三项改革。
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提出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针对境外投资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三项改革。
三项改革举措分别是:
一是补齐管理短板,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新办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
二是创新监管工具,改进协同监管和全程监管。新办法提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等制度,改进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从而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三是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针对恶意分拆、虚假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办法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同时,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更规范办错案将追责
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对执法监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执法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即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的,所在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政府采购投诉办法修订给予供应商更大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日前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改了规章名称,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要求财政部门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优化服务,降低了供应商的投诉成本,便于供应商依法提出投诉;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补正期限的规定;明确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程序中各类文件的送达和公告义务等等。
企业办职业学校将获政策支持
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下一步教育部将围绕服务“中国制造2025”等,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研究制订并启动实施“十百千”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3月1日正式实施。
网售医疗器械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线下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该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将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制定出台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重点部位和库房监控等10类所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规定》,罚款针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零售经营者及生产经营单位五大类分别进行明确要求: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限期改正内未完成的最高处罚二十万元罚款;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罚五万元罚款;
零售经营者最高处罚一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等事故隐患的最高处罚五十万元罚款,
对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