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能否改为查账征收
2021-12-02 09:37:07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可否改为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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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六项,对不符合查账征收要求的企业,准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督促其改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查账征收要求后,应及时转为查账征收。因此,在会计和财务管理健全后,应转为审计催收。
查账征收:适用财务会计准则的企业,按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损失不缴纳所得税。审计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流转税)×税率。
收款:适用于不能正确计算成本费用的企业。它根据收入计算所得税,只要有收入就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征收。
哪种收款方式对你公司有利要根据你单位的收支情况来计算。如果利润低或者亏损低,你单位采用查账的催收方式更有利。但具体征收方式由你单位主管税务局核定。
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1、可批准的情况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不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置账簿;
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账簿应设置而不设置;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供税务资料;
④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实混乱或成本数据、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造成账实审核困难;
⑤因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纳税的;
⑥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
2、不得批准征收的企业或行业
为加强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企业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2009〕3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特定纳税人“不得核定企业所得税:
①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②总结纳税企业。
③上市公司。
④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⑤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经济鉴证。
⑥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核定的征收方式对过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逐步规范,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上述规定以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反规定扩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其中,对不符合查账征收要求的企业准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督促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审计催收要求后,应及时转入审计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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