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未做税率调整 只涉及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问题
2021-04-19 09:04:41
2月22日,”
《法》草案提请审议。草案没有改变税收部分,但拟增加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净利润抵扣的折扣。
司法部个人税收筹划司副司长肖杰在对草案的解释中表示,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费用中,在本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肖杰说,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
为进一步落实法定纳税标准,并与《慈善法》关于公益捐赠结转抵扣的明确规定做好衔接,建议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2016年3月16日,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慈善法》第80条明确规定,第三方、财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个人财产用于慈善、娱乐活动的,非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捐赠支出超过立法明文规定的,在计算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草案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当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
这一修改意味着,今年利润总额10亿元的企业捐赠2亿元,超过利润总额12%的8000万元以上,允许在计算三年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000万元。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委员会认为,法案草案不仅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法》和《慈善法》相关规定的有效衔接,还共同发挥了鼓励企业慈善捐赠的制度目的;它也反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执行税收法定标准”和“外商投资税收一体化应由专门针对税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求。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个人所得税由全国范围内赚取收入的企业缴纳,税收为25%。同时,小微企业和经济开发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这个草案没有改变税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