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税」两部门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纳税名单
2021-04-19 09:04:43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教育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经过调研工作,我们对铁路线路和铁路运输中小企业进行了总结
政府机构的登记已经改变。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货运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附件1所列分支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缴纳增值税网上报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附件2所列分支机构增加、变更、撤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中小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附件中本通知附件3所列分支机构变更和撤销。
(4)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铁路线路和铁路运输中小企业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87号)附件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铁路线路和铁路运输中小企业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号)附件1所列分支机构。
上述补充、变更的货运中小企业分支机构,在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相关仓储专项公共服务的当月内,按照财税〔2013〕111号、财税〔2014〕54号、财税〔2015〕87号、财税〔2017〕67号文件的明确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被撤销的货运类中小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3规定的撤销周起,仍按财税[2013]111号、财税[2014]5号网上报税4号文件的明确规定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部分中小企业政府机构增值税计缴困难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附件二增加本通知附件五所列的政府一般机构和分支机构。
上述补充一般政府机构和铁路运输中小企业分支机构,从本通知附件5规定的汇总缴纳周起,按照财税[2013]86号文件的明确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
司法部税务总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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