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税务应该如何处理?
2021-04-19 09:05:05
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固定资产很难处理。如何区分道具和二手物品?怎么开发票?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
卖你用过的道具
1.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法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不能抵扣且未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按照简单的必要性,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普通纳税人销售其他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司法部、商务部关于我省实施增值税改革若干难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0号)第四条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不同情况征收增值税:
(1)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或自制的自用固定资产的销售,按适用税种征收增值税;
(2)自2008年12月31日起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体制改革的纳税人,出售2008年12月31日购买或自制的自用固定资产的,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内的体制改革的纳税人,在省道、台湾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内出售自己购买或自制的旧固定资产的,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省道、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内,销售改制后购置或自制的自用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种征收增值税。
注:自2013年8月1日起,固定合理避税公司资产中的汽车、自行车、邮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已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的道具,应当按照适用的税种征收增值税。
2.零散纳税人(除一人外,下同)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零星纳税人销售除已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的道具,应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指南可以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部分货运实行增值税低税率和简单必要增值税征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司法部、商务部关于降低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司法部、商务部关于我省增值税实施改革若干难点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打开文件的要求是什么
(1)普通纳税人出售自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简单需要适用3%减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理避税公司(2)零星纳税人出售自用固定资产时,应开具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其已使用的固定资产。以下两种情况,增值税可按3%减2%的税率征收,且不能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当纳税人购买或制造固定资产时,它是零星的。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出售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了按简单需要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出售了按明确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指南可以
商务部关于一般纳税人使用固定资产增值税销售困难的新闻稿(商务部2012年第1号新闻稿)、商务部关于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困难的新闻稿(商务部2014年第36号新闻稿)、商务部关于增加合理避税公司简易税收政策管理困难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已售外观
纳税人销售二手货,按照简单必要性减2%税率征收3%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二手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单独或代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手货是指部分效用的运费(包括旧摩托车、旧自行车、旧游轮)进入辅币,但不包括自己使用的道具。
营业额和应交税金怎么算?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道具、旧货,根据简单需要适用3%减2%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营业额和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确定:
营业额=含税营业额/(1+3%)
应纳税额=营业额×2%
(二)零星纳税人出售自有二手固定资产和二手商品,按下列公式确定营业额和应纳税额:
营业额=含税营业额/(1+3%)
应纳税额=营业额×2%
温馨提示
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单必要的增值税征收政策,税率为3%减2%。他们可以放弃减税,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南可以:
商务部关于增值税改革体制改革中增值税问题的新闻稿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局方新闻稿第90号,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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