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公司与公司法人之间转款存在风险!
2022-06-15 16:30:29
在中小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经常将款项转给法人,用于预付税款、货款、工程款、工资等。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从财务上来说,这种现金应该返还给公司,但是如果法人和公司不能返还账户,可能性更大!
1.根据交通银行发布的《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调查报告管理工作必要》,重点项目可能会控制以下情况:
(1)对公单笔转移支付或累计超过200万元;
(2)私对私或私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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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论谁对谁错,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港币5万元(含5万元)、当日可兑换外汇超过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
因此,建议税款、材料款、工程款的预收款不要通过转账到企业账户的方式操作,国家对银行大额交易的监控会更加严格。预交的税款可以转给管理人,材料款和工程款以公对公的方式转账比较好。
2.根据现行劳动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中小企业投资人融资不到位,发生利息支出的,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相当于注册资本未缴足的部分,不允许扣除,这是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的,法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未缴足之前,立法并不禁止公司与法人之间的长期资金往来。但长期资金往来是指公司长期生产经营管理引起的公司与法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如法人出差、备用金借款等。法人向公司贷款,公司按独立交易收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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