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函》公司非正常经营可以注销吗?
2022-06-16 14:56:49
一个公司的非正常运营,是很多公司在运营步骤中共同面临的情况。但是,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公司能否基于经营异常申请注销公司,是很多公司非常关心的一个难题。我们知道,如果公司被工商局列入公司名称变更函异常名单,有四个风险。一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二是未在工商部门违法责令的期限内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3.在公司名称变更函中宣传信息,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4)难以通过户口所在地(经营场所)密切联系。
那么如果公司经营不正常,这个时候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吗?根据中华民族相关立法的明确规定,公司的撤销有法定条件,公司的非正常经营是公司撤销的法定条件之一。所以公司非正常经营是不能申请的。
是的。
一般来说,公司在工商局系统内处于非正常稳定状态时,必须先向工商局申请注销非正常户和过热户,并缴纳罚款,如未年检、未作年度报告并内部公示、公司住所登记、变更为长期企业等,公司才能继续注销。下一步,公司支付清算款后即可完成注销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非正常经营重点保护,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责任;违反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立法和行政法规给予违法处理;造成他人伤亡的,违法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本法规定的期限公布年度报告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布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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