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纳税申报中“零申报”的几个疑点需要企业了解
2022-06-17 15:30:02
每个月都会有中小企业。
纳税申报
然而,随着“零申报”的选择,各种问题慢慢而来:增值税“零申报”记录会对纳税金融机构产生负面影响。
评价高吗?“零申报”的员工可以长期开具《纳税记录》吗?免税申报有必要用“零申报”代替吗?现在就来说说这些关于“零申报”的问题吧!
一、税务“零申报”可长期开具《纳税记录》。
问: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属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所得税缴纳(退还)状态的,税务机关仍开具《税赋完税证明了》(公文类),变更为开具《纳税记录》。那么,如果税收是“零申报”,没有具体缴纳税款,那么《纳税记录》可以长期开具吗?
答:可以长期发行《纳税记录》。
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同时向税务机关进行了成员名额扣缴申报,或者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单独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的,无论是否具体缴纳了税款,均可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二、增值税“零申报”记录对纳税信用等级产生负面影响。
问:我公司今年有年度增值税“零申报”的记录。是否对公司今年的纳税信用等级产生负面影响?
答:对纳税信用等级的高评价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纳税金融机构高评价政策,因非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等共同因素导致当年最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增值税零申报或负申报的,不得评为纳税金融机构A级前夕。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长期因素”是指季节性制造管理、金融机构减免税等长期因素,非正常因素是上述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另外,增值税纳税人季度申报相当于倒计时3个月。
三、免税申报不能以“零申报”代替
问:我公司是零星纳税人,在此期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可以做零申报吗?
答:没有。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对照程序和填写说明,在免税栏填写具体的免税额,而不是简单地用“0”代替。
你公司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申报位数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零星纳税人适用)》“免税营业额”第9栏和“本期免税”第17栏。
四、零位数的申报不能免除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责任。
问:中小企业申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数量本期为零。没必要申报吗?
回答:正确。
根据《中华民国税赋征收法规》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和内容进行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具体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纳税资料。中小企业无论当期纳税申报有无位数,都应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民国税赋征收法规》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调查报告表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者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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