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BVI信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政策优势
2022-09-19 16:17:44
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BVI信托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作为一个离岸管辖区,以其简单、有效、健全的监管方式,为BVI公司提供适合国际舞台的服务而闻名。此外,BVI还可以提供各种现代高效的信托解决方案。除了值得信赖的优势之外,这些解决方案还可以帮助客户制定继任计划、税务计划、保密、控制和集中资产。
在国际商务领域,许多客户会在多个司法辖区设立公司和开展业务。从公司治理、继任和控制的角度来看,他们往往更喜欢将所有权集中在一个地方,有时是一家公司。BVI公司经常被用作其他商业利益的控股公司,考虑到BVI现行的信托法及其成本效益,在BVI信托中持有BVI公司的股份是实现所需目的的有效和广泛的解决方案。
私募信托公司的股东必须是第三方,可以是委托顾问,如会计师、律师、财富规划顾问或其他委托的专业机构。通常私人信托公司的股份归BVI信托的受托人所有,而设立BVI信托的目的是确保受托人履行管理私人信托公司的职责。
除可通过信托持有股份解决接班人问题的好处外,信托的优势还包含:
资产保护可以将财富归入单一的保护结构;按子女整理股份和整体财富的继承权;保护婚前资产不离婚;保密性。
《2003维尔京群岛特殊信托法》(“VISTA”):
英属维尔京群岛对受托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投资作出特别规定。根据先例规则“PrudentManofBusinessRule”,如果受托人持有一家公司,他应该关注公司资产的价值(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售资产以减少增加的损失),并监督甚至参与公司的事务。这与一些客户的愿望相反。比如有的客户希望受托人长期持有家族企业,以达到家族财富传承的目的。他们不希望受托人过多干预家族企业的运作,也不希望看到受托人出售家族企业的股权。据此,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布了《维京群岛特殊信托法》(“Vista”)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信托选择适用该法案,一般来说,受托人将被阻止干预其持有的公司(BVI公司)的实际运营,公司的具体运营将交由公司董事负责。
根据VISTA,客户可以将其在BVI公司的股份作为财产授予人转让给信托。根据税务建议,财产授予人可以继续担任BVI公司的董事,BVI公司的股份将由受托人持有,因此这些股份可以在财产授予人去世后转让,无需遗言认证过程。VISTA的受托人之一必须是经过认证的BVI受托人或BVI私人信托公司。
VISTA防止受托人干预BVI公司的管理。除了一些预先指定的情况,这意味着董事对公司资产的管理不受受托人相互冲突的目的的约束。公司宣布向信托分红的,以财产授予人的意向书为准,按照信托书的条款向受益人分配红利。
VISTA的另一个优势是《董事局规章》(“ODRS”)。ODRs使财产授予人能够在信托期间决定相关公司的董事。这使得财产授予人知道,当BVI公司不再干预公司事务时,谁将最终管理该公司,这对于确保家族企业的长期未来尤为关键。ODRs允许财产授予人建立任命、解雇英属维尔京群岛董事并为其提供薪酬的程序,即使在他们去世后,该程序仍然有效。
受托人只能通过VISTA Trust持有BVI公司的股份。但位于任何辖区的任何资产都可以归BVI控股公司所有,实现国际资产的集中化。
VISTA Trust是为持有“高风险”资产的客户提供的幻想解决方案计划。相比之下,标准信托的受托人通常会避免这种“高风险”资产,因为他们有管理和控制义务(如控制私人公司的股权和投机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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