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公司虽被一般外行人看来是属于空壳公司,也就是皮包公司,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应有的职位及香港政府规定的法则还是有的,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自然人成立的香港离岸公司分为职务:董事,股东,在内地注册人称之为“法人”,而香港公司是没有法人称呼的。
香港公司董事和股东之间的区别:
1、香港公司董事
依据香港公司法律规定,注册香港公司时,必须配置一名公司董事。香港公司董事可以是股东,若股东为公司,则需聘请一位自然人担任公司董事。而香港公司董事一般在大陆称之为“总经理”,也就是由公司拥有人聘请的外部员工,不享受公司红利。
2、香港公司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属公司的管理者,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香港公司要求至少一位股东和一位董事。多出一位股东的,不一 定每个股东都成为董事,但董事至少是一位。当然,更多时候,股东就是董事。而在内地也是有股东的说法,也是公司最大的受益者。
香港公司变更董事股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
2、香港公司NNC1法团成立表格或AR1文件
3、最新香港公司股东或者董事身份证及签名样板
4、香港公司章程
变更时间需要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