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税务注销]2019深圳税务注销新政策
2020-09-30 17:12:56
企业“注销难”的一直是困扰广大老板的一个主要问题,去年9月份,税务总局就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也就是我们说的149号文),推出了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并创新推出了“承诺制”容缺办理,大大简化了注销资料和流程。目前深圳税务已经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优化了注销流程,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税务注销的情况:
1、对于没有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可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对于已经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根据现有规定,可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3、对于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且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4、对于依法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深圳税务注销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1、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要先解除非正常状态,再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所以,之前没有按规定记账报税又不想继续经营的公司,要赶紧把作业给补了,那些年欠的账,总归是要还的。
2、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不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企业办理税务注销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于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以不用再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